根据《安溪县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》文件精神,年度县级科技特派员经组织申报、受理、初审、现场考察、部门研究等环节。现将拟认定为年度县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个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6个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,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,应加盖单位公章,凡匿名、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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